足协对辜建明的禁足处罚当中写错了案件的案号,查询后显示是一起交通肇事案

北京时间1月29日,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对原成都市足球协会主席兼秘书长辜建明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辜建明因行贿受贿、贪污、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控足球比赛、严重违背公平竞赛精神、引起恶劣社会影响,被足协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足协在处罚决定中提到,处罚是根据(2024)鄂1221刑初14号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辜建明作出了如上处罚。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该案号进行查询,查出的是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和辜建明无关。

实际上,辜建明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一审是在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宣判的,并非是在嘉鱼县。而通城县人民法院的法院代码应该是鄂1222,不是鄂1221。因此,这份处罚决定应当是写错了相应的法院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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