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足坛“假赌黑”(下):球员申诉无成功案例,全球处罚难以落实

2026年1月29日上午,中国足协公布足坛反赌扫黑第二批处罚结果,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后简称《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有关涉案俱乐部及人员做出行业处罚。这是本轮行动第二批大规模的行业处罚名单,首批名单已于2024年公布。
这张罚单相比上一张力度更重、波及范围更广。共73名从业人员被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后简称“禁足”),其中包括因贪腐已被判刑的前国足主帅李铁和前足协主席陈戌源。与第一批名单不同,本次处罚中出现了针对俱乐部的处罚,有13家职业俱乐部被扣除联赛积分并罚款,这也是处罚公布后行业最关注的部分。
名单本身没有公开案件的具体信息,《纪律准则》中对处罚条例的表述相对模糊,因此在有关第二批名单的讨论中出现了关于“罚得轻了”“罚得重了”“根据什么罚的”等诸多困惑。
《在场外》联系了四位在体育法行业执业多年的律师来集中解惑,其中有律师也代理过禁足球员的案件。现经由整理编写成本文。因篇幅较长分为上下两部分。(下)为禁足人员相关问题,本文内容全部为对禁足问题的讨论,与部分禁足人员受到的刑事处罚无关。
律师介绍可参照解读足坛“假赌黑”(上):俱乐部的旧账,怎么算才公平?
撰文丨万语
编辑丨张钦

问答详情
2025年3月,一份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该判决书记录了多起假赌黑案情。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可能会在什么情况下被泄露?一审判决书被广泛传播会存在哪些风险?
贾晓海:一审判决书被泄露的风险,包括司法公正、当事人权利、社会秩序等维度引发多重风险,比如破坏司法独立与公正,干预司法程序;影响二审判决:未生效判决书的传播会形成强大舆论压力,二审法院可能被公众情绪、网络舆情绑架,难以基于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裁判,违背“审计独立”原则。更加会造成损害司法权威的后果,有的泄露内容被断章取义、歪曲解读,公众会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进而降低对司法系统的信任,破坏司法公信力。
栾筱艺:泄露可能源于相关人员为了博眼球或信息交换,没有被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能是因为案件涉及的敏感信息仍在进行脱敏处理,也可能是存在其他法律程序上的限制。但在官方发布前大肆传播,容易造成“舆论审判”,侵犯当事人隐私(虽然他们犯了罪,但未公开的信息受法律保护),甚至干扰后续的行业处罚制定。
确定禁足名单后、发布禁足名单前,中国足协内部需要走哪些程序?
贾晓海:在确定禁足名单到正式发布前,足协的一般流程为:证据复核→告知听证→纪律/道德委裁定→申诉处理→内部审核→联合确认→发布准备,全程遵循《纪律准则》与《禁业名单管理办法》。
栾筱艺:(1)被列入禁业名单前,由足协向其所属单位或上级组织发送《列入禁业名单告知书》,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约束措施。
(2)参与主体在收到告知书后,有权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期间不影响禁业处罚的执行。
(3)纪律委员会等部门会对名单中的人员和组织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等进行最终审核。
(4)对禁足名单信息进行整理,包括基本信息、列入事由、禁业信息等。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确定禁足名单时,除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足协的纪律委员会还会参考哪些信息?
贾晓海:足协纪律委员会确定禁足名单,除公安移送材料外,还会重点参考司法文书、行业内部证据、足协/中足联内部调查笔录、比赛原始材料、比赛监督记录、视频回放等可以佐证消极比赛/操控比赛的证据、俱乐部/球员注册信息、参赛记录、 听证、申辩与当事人陈述、 既往处罚与行业规则对照并匹配《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如第73/74条)、《足协章程》,确保罚则适用准确、参考国际足联/亚足联纪律准则,保持处罚尺度与国际接轨。
栾筱艺:司法机关的生效文书肯定是要参考的,比如刑事判决书,明确其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罪名,这是处罚的重要依据。行业内部也会有调查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涉事场次的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技术数据分析、录像分析等材料也会参考。
禁足名单上的个人或俱乐部如果想申诉,需要走哪些流程?
李飞:根据中国足协和体育仲裁的流程,不服处罚决定的需要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对于此后的处理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贾晓海:禁足个人/俱乐部处罚申诉,按内部申诉→体育仲裁→司法救济,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
申诉路径与流程:依据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行业禁业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步: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申诉(前置程序)
1. 受理范围:仅限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等特定处罚
2. 申请时限:自处罚决定公布/收到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3. 申请材料:申诉书(列明事实、理由、诉求);身份证明/授权文件;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审理流程:提交→受理→开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15-30日内出书面决定(驳回/撤销/变更)
2024年公布的第一批禁足名单上的人,有申诉成功的吗?
贾晓海:2024年9月中国足协禁足名单公布后,目前从公开渠道还没有看到申诉成功的案例。2024年9月10日,足协通报首批60人处罚(43人终身禁足、17人禁足5年),随后收到13起纠纷解决申请(申请人含汪嵩、丁捷、杨文吉等),足协在10月21-22日集中审理,足协提交刑事判决、公安笔录等核心证据;合议庭认定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规、适用规则正确,11月8日驳回全部申诉 。
有传言称,是否终身禁足的标准是涉案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为什么有些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2024年公布第一批禁足名单时没有被禁足,到2026年才被禁足?为什么有些人受到了刑事处罚,但至今没有登上禁足名单?
贾晓海:我本人就在2023年接受一位中超球员(2024年被终身禁足)和2024年接受一位终身禁足的人员(2026年被终身禁足)的委托担任过他们前期的刑事律师,正好涉及到两批名单的人员。刑事处罚后禁足名单有分批、延迟、未列入,核心是司法程序、证据移交、足协纪律认定、案件分档四因素叠加,并非“刑事处罚就必同步禁足” 。
首先,批次与案件分档不同:2024年9月首批是球员/基层从业者(43人终身、17人5年);而2026年1月第二批是高层/管理者(73人终身),对应后续司法判决与补充证据,两批属不同阶段整治,覆盖不同群体。
2024年首批时,部分人员(如陈戌源、李铁)仍在侦查/起诉/审理,无生效判决,足协无法启动行业处罚;2026年1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足协据此集中处罚。还有证据移交与审查周期不同,公安/司法向足协移交完整证据需时间,足协纪律委员会还需核验证据、匹配《纪律准则》条款、听证,流程复杂导致延迟。足协也会考虑到整治节奏与政策统筹:先清球员层,再追究管理层,两批名单是统一行动的不同阶段。
为什么存在部分受刑事处罚者至今未登禁足名单?这个是司法与行业处罚的边界问题:禁足需司法生效判决+足协纪律认定双重依据,缺一不可;仅刑事判决不必然触发禁足,需足协确认行为违反行业纪律且属于管辖范围。还有就是证据与认定标准:证据不足:如部分案件无明确操控比赛/违背体育道德的直接证据,仅涉经济犯罪,未达禁足门槛。还会存在程序与身份因素:非足协管辖:如已退出足坛、非注册从业者,足协无处罚权限。

2024年9月,中国足协公布第一批禁足名单。原山东泰山外援、韩国球员孙准浩在名单中,被指控通过操纵比赛牟取非法利益。
据韩国足协公告,国际足联拒绝了中国足协将孙准浩纪律处分扩大至全球的请求,禁赛最终只在中国生效;孙准浩现效力于K2球队忠南牙山。
中国足协的禁足名单在国际上有效力吗?被禁足的球员,可以在海外继续踢球吗?
贾晓海:中国足协是中国境内的行业协会,禁足名单的国际效力非自动生效,仅在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强制有效;球员能否在海外踢球,取决于国际足联(FIFA)是否认可并执行全球禁足,核心是证据闭环与程序合规。
栾筱艺:是否在国际上有效力,要看处罚决定是否得到FIFA的认可、符合FIFA的纪律准则。若FIFA认为证据不足或程序存在瑕疵,禁令可能仅在国内生效。比如之前的孙准浩,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据您了解,其他国家发布禁足名单后,会将处罚决定同步到国际足联吗?
李飞:根据FIFA纪律准则,国家会员协会可以就严重违规行为(例如: 操纵比赛、弄虚作假)向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求将处罚扩展至全球范围内执行(Extending sanctions to have worldwide effect)。实际上, 国际足联自身也可以依职权来扩展。
贾晓海:通常都会同步国际足联(FIFA),这是推进全球执行的核心步骤,且多为主动上报+证据同步+申请全球效力的标准操作,FIFA审核通过后可实现全球足球行业禁入。
FIFA纪律准则第70条明确,会员协会可申请将处罚扩展至全球效力,需提交完整证据与合规程序文件。各国足协对假球、腐败、兴奋剂等严重违规的禁足处罚,一般会主动通报FIFA并申请全球执行,如韩国2012年涉赌球员禁足处罚均同步FIFA并获全球执行。
为什么国际足联拒绝了中国足协将孙准浩纪律处分扩大至全球的申请?
贾晓海:国内处罚扩大至全球所需证据。比如核心证据是不是完整。就拿操纵比赛来举例,需要直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场次、时间、地点;操控指令与执行记录(通讯、录音、邮件等);客观数据异常(如赔率、跑动/传球/射门数据)。还有需要利益输送闭环证据,包括完整资金流向(转账、流水、凭证);利益关联方证词与佐证;当事人稳定供述(无翻供或有合理解释)。
栾筱艺:国际足联在审查过程中持审慎态度,不仅要求证据充分,程序也要正当。基于认定证据不足且部分程序不正当,所以拒绝了该申请。
如果想把针对球员的国内联赛处罚扩大到全球,需要拥有哪些证据?
贾晓海:在欧美法系更注重程序合规文件:处罚决定完整文书(事实、依据、权利告知);当事人申诉/听证记录;司法判决或权威调查结论(与足球违规直接相关) 。所有证据标准还要符合FIFA“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
栾筱艺:所有在调查阶段取得的证据均需提交,且必须提供实际证据证明该球员违反了国际足联的规定,例如操纵比赛的相关证据。
中国足协对涉案俱乐部/涉案人员的处罚力度,在国际普遍情况中算轻还是重?
贾晓海:中国足协处罚力度的国际对比来看,对涉案人员(含孙准浩)的终身禁足,在全球足坛属顶级严厉,对俱乐部处罚以扣分+罚款为主,较国际同类案件(如取消冠军、降级、欧战禁赛)整体偏轻,体现“司法+行业双罚”的本土治理特点。
栾筱艺:个人认为本次的处罚力度已表明了打击假赌黑的决心。其他国家曾出现降级先例,但不同足球体制需要不同考量。就我国联赛规模而言,这已经算是非常重的处罚。
“假赌黑”问题专项整治发布会结束后,多位博主、媒体人在社交平台以“打哑谜”形式爆料可能的禁足名单和俱乐部处罚名单信息。在官方通报发布前,信息已经遭到泄露,泄露者需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栾筱艺:肯定是有风险的,如果是公职人员泄露,可能涉及违纪甚至渎职。如果是律师或相关人员,涉及违反职业道德。如果泄露的内容属于尚未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国内的其他体育项目有类似的反赌扫黑行动吗?在这些行动中受到行业处罚的人,有成功撤销处罚的吗?
贾晓海:国内篮球、乒乓球、排球等多个体育项目均开展过反赌扫黑或赛风赛纪整治,行业处罚被成功撤销的案例极为罕见,仅在证据不足、程序瑕疵等情形下有零星调整,且多为个案纠错而非普遍现象 。公开可查的成功撤销案例极少,多为内部调整/减轻而非完全撤销。
篮球(CBA):2023年上海vs江苏季后赛“消极比赛”案,篮协对李春江、李楠等作出禁赛+罚款,涉事俱乐部被罚500万元;乒乓球:2025年河南乒协主席王中琪涉黑涉赌被查;前世界冠军滕义受贿案(非直接假赌黑,但属体育反腐),获刑14年;排球:2025年前排管中心主任李全强涉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属体育管理系统反腐;象棋:2025年体育总局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比赛作弊、操控成绩等“假赌黑”乱象,强化行业自律与处罚力度 。
栾筱艺:象棋也有运动员被终身禁赛,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以“假赌黑”治理为契机,重拳整治足球、象棋等项目发展乱象。撤销处罚难度较大,据公开信息,还没有撤销成功的。
刘驰: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我作为体育辩护律师和国际体育仲裁员,代理和审理了很多反兴奋剂和操纵各类比赛的中外案件。应当说,我们在反兴奋剂领域宣传和执行都很好,但是在操纵比赛领域里虽有很大进步,也有仍然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个大众了解的领域就是乒乓球国际比赛中的让球问题。我们用“让球”这个听上去比较中性的表述掩盖了竞技体育中操纵比赛的本质,用“爱国争金”和饭圈文化的激情表述掩盖了其厚此薄彼“假赌黑”牺牲运动员个人付出的根本。
(潘千一、刘天谕、王希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